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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公司研究出台出资人代表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中江公司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所派出董事、监事的职责,加强公司的管控,强化考核和监督,公司研究出台了《中江公司出资人代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核心是定期的工作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明确任期、任职目标要求、责任和权利以及严重违约、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该办法明确,出资人代表要执行出资人的意志,维护出资人的利益,按出资人的决议或意见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上进行陈述和表决。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将出资人应得的资本收益收缴入账。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投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方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以及被收购,资产划转、转让、增资或发行债券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事前报告,以构建公司明确的管理控制系统和正式的报告结构。

  该办法经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多次反复研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以中江公司文件形式印发,还于10月12日召开公司所属各单位出资人代表会议予以落实。会议邀请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阐述,公司孔董事长要求把维护出资人的利益落实到人,出资人代表必须对公司负责,保证公司的资本收益。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江公司随着组织形态的变化,为建立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有效治理结构和合理产权制度的又一举措。